家长委员会章程

岳溪中心幼儿园家长委员会章程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家庭教育的作用,及时改进与完善幼儿园各项工作,协调家庭教育与幼儿园教育的和谐发展,促使家园双方密切联系,形成合力,为孩子今后发展奠定坚实基础,特成立幼儿园家长委员会。

第二条  家长委员会是通过具有代表性的家长集体,推行幼儿园有关工作的、附设于幼儿园内部的、非行政性的咨询、信息、参谋、议事的特殊群体组织。

第三条  家长委员会的任务与作用:

(一)任务:

1、将幼儿的德育放在家长委员会所有活动的首位。立人先立德,基础教育,德育为首,父母教子,以德为先。调动幼儿园与家庭两方面的积极性,优势互补,目标一致,密切配合,谋求较好的教育效果。

2、反馈幼儿园与家庭之间的信息,改善幼儿园管理、服务和教育教学工作,拓宽社区教育的渠道,促进教育教学质量的稳步提高。

3、提高家长的教育水平,增强责任感,协助幼儿园,配合教师,完善教育和管理机制,促进幼儿全面发展。

(二)作用:

1、监督与信息反馈作用,

2、宣传与咨询作用。

3、研究、交流与学习作用。

4、对全体家长的凝聚和桥梁纽带作用。

5、幼儿园力所不能及的特殊作用。

第四条  家长委员会的组织:

家长委员会设主任1人,副主任2人,由各班推荐家长代表1人担任委员。

家长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由班级提名推荐,由幼儿园审定。如中途有委员退出,可以增补,经审定通过后即可成为相应的委员。

第五条  家长委员会委员任期一年。

第六条  委员的权利:
    1
、有对幼儿园德育及教育教学情况、幼儿园管理工作、幼儿园发展规划及其它有关情况的了解权。
    2
、有对幼儿园各项设施的视察权。
    3
、有对幼儿园各项工作提出批评、意见、建议权。
    4
、有向幼儿园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管理部门反映情况的权利。
    5
、有建议召开家长会和提出议案的权利。
    6
、有收集有关情况、部署研究和组织开展工作的权利。   

第七条  委员的义务:
    1
、宣传幼儿园的办学方向和策略。
    2
、关心支持幼儿园的发展,协助幼儿园扩大生源、提高教学质量和做好幼儿园的德育工作。
    3
、带头参加各种会议和学习活动,受幼儿园委托通知有关人员参加幼儿园组织的活动。
    4
、协助幼儿园办好家长学校。
    5
、发挥幼儿园与家长之间、幼儿园与社区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及时与幼儿园沟通,提供有关信息,接受幼儿园家长的咨询和有关幼儿园工作的委托。
    6
、积极协助幼儿园办理幼儿园自身难以解决,而家长又有优势可以发挥特殊作用的有关问题。

第八条  家长委员会每学年召开1次例会,听取关于幼儿园工作情况的通报,了解幼儿园各阶段工作的实施情况,研究本学期的家委会工作,如有需要也可临时召开会议。
   
第九条  家长委员会开展活动所需经费由幼儿园解决。
   
第十条  本章程由岳溪中心幼儿园负责完善和解释。

                                                                  

 

 

 

2013-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