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学校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的通知

开县教育委员会

关于做好学校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教管中心,各公民办中小学、中职学校、托幼机构:

为科学有序地做好我县教育系统甲型H1N1流感疫情防控工作,提高防控和应对甲型H1N1流感的能力,有效控制疫情在学校和托幼机构的传播、蔓延,保障学生、教职员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现对学校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再次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高度重视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

开学在即,全县各中小学、中职学校和托幼机构必须严格按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暑期学校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的通知》(附件1),教育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学校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附件2),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秋季开学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的意见》(附件3)等系列文件要求,高度重视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牢固树立大局意识、政治意识和责任意识,切实加强预防应急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防控甲型H1N1流感工作领导小组,建全一把手负总责与分管校长具体抓、班主任直接负责的学校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责任制,并按照《学校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方案(试行)》和本通知要求,将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责任分解到学校(园所)的具体部门、落实到每个班级和人员,实行晨检、午检首检负责制和班主任责任制,把学校(园所)防控工作做细、做深、做实,确保学校甲型H1N1流感防控应急工作高效、顺利开展,万无一失。各乡镇(街道)辖区社会力量办学单位的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由所在乡镇(街道)教管中心督促落实。

二、精心制订应对甲型H1N1流感疫情的预案

各中小学、中职学校和托幼机构必须在当地卫生部门的指导下,根据学校实际,制订本校(园)应对学校甲型H1N1流感疫情的预案和工作方案,并组织教职工学习教育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学校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和本校工作方案,使学校每个教职工明确各自的职责,知晓疫情防控工作措施,熟悉防控工作程序。

三、积极做好开学前甲型H1N1流感防控准备工作

1.各校(园丁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基本标准》要求,加强卫生(保健)室的建设,按规定设置卫生(保健)室,配足卫生(保健)室人员,配齐卫生(保健室)设施与设备,配备足够的消毒药品、消毒器械、体温计等,保障防控甲型H1N1流感所必须的物质、场所、人员与经费。

2.各校(园)必须及时通知家长和学生,要求主动向学校报告学生开学前一周内有无出现流感样症状(如发热、咳嗽、咽痛等)、有无与流感样病人接触史以及外出旅行史等相关情况。对开学前一周内出现流感样症状的学生,应劝其及时就医,病愈后复课;对与甲型H1N1流感确诊病例或疑似病例有密切接触史的学生,要按照当地卫生部门的要求,完成规定期限的医学隔离观察。对与流感样病人有密切接触史或有赴疫情影响严重地区旅游史的学生,应劝其居家隔离医学观察7天。学生隔离医学观察期结束后,如未出现发热、咳嗽等流感样症状,则可以正常到学校上课;如果一旦出现上述症状,则应到医疗机构就诊或采取居家隔离治疗。

3.各校(园)必须及时通知并指导学生,做好返校途中的个人卫生防护。

4.各校(园)必须组织全体教职工认真学习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暑期学校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的通知》,教育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学校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秋季开学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的意见》等系列文件,并配合当地卫生部门或在卫生部门的具体指导下,开展对本校教职工甲型H1N1流感防控能力的培训和演练工作,提高其对晨检、午检和因病缺勤登记在防控疫情中重要作用的认识,增强其甲型H1N1流感的认知、发现和报告等能力。

四、切实开展甲型H1N1流感疫情的监测和防控工作

1各校(园)必须进一步开展甲型H1N1流感预防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把有关甲型H1N1流感等呼吸道传染病的防控知识的健康教育作为开学后的第一堂课,上好甲型流感防控知识课,并通过校园网、校园广播、宣传栏、告学生家长书等形式进行防控知识宣传,既要避免学校师生产生不必要的恐慌情绪,又要普及甲型H1N1流感防治知识,提高对甲型H1N1流感等传染病防治知识的认知水平和自我防护能力,增强防病保健意识,争取师生积极配合学校落实防控措施,形成全校联防联控的预防体系。

2.各校(园)开学报名时必须及时了解掌握学生的身体状况和接触人群,从开学报名第一天起落实晨检、午检、因病缺课登记追踪制度。每天对在校学生和教职工开展晨检和午检,仔细询问是否有发热、咳嗽、咽痛等流感样症状,并要求学生一旦出现异常症状,应及时报告班主任,教职工出现异常症状,及时报告所在学校,通过晨检和午检,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各校(园)一旦出现流感样症状的学生或教职工,应立即与卫生部门密切配合、科学研判,迅速按有关规定及时处置和报告,并要求其进一步诊治,其间不得返校参加正常教育教学等活动。在晨检、午检的基础上,指定专人每天负责学生、教职工因病缺勤登记和随防工作,一旦出现学生、教职工因病缺勤,应及时逐一进行登记,查明缺勤原因,填写《师生因病缺勤及病因排查结果登记日志》,如缺勤原因与甲型H1N1流感有关,应在第一时间迅速向当地卫生部门报告。

3.尽量避免师生到校内外人群聚集性场所,避免举办大型集会活动,尤其是室内大型聚集性活动。开学典礼可安排在室外操场进行,或以视频、分年级、分班的形式进行。

4.各校(园)要指定专人负责学习生活场所的通风换气及日常消毒工作,防范甲型H1N1流感和季节性流感等传染病在校园内的传播与流行。各校要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清除垃圾死角,整治校园环境,防止病源的滋生与传播;加强教室、办公室、宿舍等学生和教职员工学习、工作、生活场所的卫生与通风,保持空气流通;加强饮食和饮水卫生、餐饮具消毒,防止食源性疾病的发生;督促师生注意个人卫生,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勤洗手,合理膳食,加强锻炼,保持良好心态,增强免疫力。开学前,各校必须对所有教室、食堂、学生宿舍、办公室、会议室、厕所等人员密集的地方按规定进行消毒,开学后定期消毒,做好记载。

5.凡组织军训的学校,应严格按《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学校秋季开学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的意见》(教体艺厅〔20097号)文件(见附件)规定,加强学生军训期间的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

6.若疫情影响严重的学校(园所),在当地卫生部门指导下,有针对性地采取预防性服用中药措施,尽可能避免大班授予课,合理安排小班上课,当发现甲型H1N1流感疫情后,如需要采取停课、放假等疫情防控措施时,按规定的程序组织实施。

7.学生和教职工一旦出现发热、咳嗽、咽痛等流感样症状,须及时在采取防护措施的情况下学校所在地医疗机构就诊。学校(园所)应提供必要条件,对该学生和其密切接触者采取隔离医学观察措施。

8.各校(园)应配合卫生部门组织开展学生季节性流感疫苗接种,适时开展甲型H1N1流感疫苗的免疫接种工作。

五、针对不同情况,及时调整防控策略

校园出现非校内感染病例或校内感染病例时,必须及时根据不同情况调整防控策略,严格按教育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学校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要求进行防控,控制传染源、切断传播链、追踪和管理密切接触者、保护高危人群,严防疫情传播,防止或减缓疫情扩散,减少病例,减轻疫情危害。

六、完善规范信息收集报送渠道

各校(园)必须建立健全校内有关部门和人员、学校与家长、学校与当地医疗机构及教育行政部门的联系机制,指定工作认真负责、责任心强,了解相关卫生知识的职工担任甲型H1N1流感的信息报告联系人,保持24小时通信畅通,完善信息收集报送渠道,保证信息畅通。建立与卫生部门的信息联动机制,及时收集所在地区甲型H1N1流感发生信息,及时准确地进行预警。各中小学、中职学校和托幼机构对甲型流感疫情实行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一旦发现甲型H1N1流感疑似病例或确诊病例,应立即按《学校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方案(试行)》要求,依据相关预案和工作方案,及时报告当地卫生部门和教委,并协助卫生部门做好疫情处置的各项工作。

七、积极开展与社会媒体及家长的风险沟通工作

各中小学、中职学校和托幼机构应积极配合当地甲型H1N1流感联防联控工作机制(或防控指挥部)做好媒体沟通工作,教育师生和群众甲型H1N1流感可防可治,特别是在需要错开开学时间或推迟开学时间的地方,要避免因开学时间调整引起社会混乱。学校要通过多种形式加强与学生家长的沟通,积极争取学生家长支持,主动配合学校做好学生的日常健康观察。一旦学生出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就医,并向学校报告。

附件1.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暑期学校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的通知》

2.教育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学校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

3.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秋季开学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的意见》

 

 

二○○九年八月二十一日

 

主题词:教育  卫生  甲型H1N1流感△  防控  通知

报送:市教委基教处、体卫艺处,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府办、

县政协办。

  开县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2009年8月21

(共印20份)


 

附件1

教育部办公厅

关于做好暑期学校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近日,世界卫生组织将甲型H1N1流感大流行的警戒级别从第5级提升至第6级。国务院对此高度重视,对防控工作做了进一步部署。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的工作要求,做好学校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预防甲型H1N1流感在学校的传播,切实保护学生的身体健康,各地要继续按照我部相关文件要求,认真落实各项甲型H1N1流感防控措施,使之常态化和程序化。同时,要针对暑期的一些特殊情况,做好暑期学校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

1.进一步加强高校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暑期,高校国际国内学术交流活动将会增多,人员的流动性加大,出现流感病例的风险也会随之加大。学校要针对这一特殊情况,进一步加强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一是做好校内举办的国内国际学术交流活动的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预案,落实各项防控措施,特别是要做好人群聚集场所的通风换气、外来人员流感样症状的监测与报告、甲型H1N1流感密切接触者的跟踪和监测等。二是做好学校人员出国交流活动前的甲型H1N1流感预防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特别要强调避免与流感样症状的人员接触,回国后做好自我隔离和行程记录。三是在放假前通过多种形式普及甲型H1N1流感防控知识,特别要提醒学生在暑期尽量减少不必要的聚会和旅游等活动,避免与流感样症状的人员接触,与国外回来同学或朋友聚会时间要尽量安排在他们自我隔离期满后,若自己有流感样症状时要及时就医。

2.加强托幼机构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暑假期间,部分不放假托幼机构,要特别注意做好这些托幼机构的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一是要落实每日晨检工作,对缺勤的师生员工逐一进行登记,并查明缺勤的原因。二是要保持幼儿活动和居住场所的清洁卫生和开窗通风;三是对于有流感样症状(如发热、流涕、鼻塞、咽痛、咳嗽、头痛、肌痛、乏力、呕吐、腹泻)的幼儿,要及时督促家长带其就医,并遵照医嘱进行医学观察。四是发现流感样疫情要在第一时间(2小时内)报告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教育行政部门。

3.加强中小学暑期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各地中小学校(包括中职学校)要继续按照有关文件要求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在暑期放假前要再次通过多种形式向学生进行一次普及甲型H1N1流感防控知识的宣传教育,特别要强调暑假期间尽量减少不必要的聚会和旅游等活动;减少或避免前往人群拥挤场所;保持居住场所的开窗通风;经常用肥皂和流水洗手,尤其是在咳嗽或打喷嚏后;避免接触流感样症状或肺炎等病人;合理安排作息时间,加强体育锻炼,注意膳食营养等。

                              教育部办公厅

二○○九年六月十七日


 

附件2

教育部 卫生部联合印发

《学校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方案(试行)》

 

根据国务院的部署和要求,为科学有序地做好教育系统甲型H1N1流感疫情防控工作,提高甲型H1N1流感的防控和应对能力,教育部、卫生部组织专家制定了《学校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方案(试行)》,622日印发各地教育、卫生工作部门,各部属高校及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求各地各高校认真遵照执行。

学校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方案(试行)

为科学有序地做好教育系统甲型H1N1流感疫情防控工作,提高防控和应对甲型H1N1流感的能力,有效控制疫情在学校、托幼机构的传播、蔓延,保障学生、教职员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本方案适用于各级各类学校、托幼机构以及各部门举办的各类教育培训机构、学生夏令营和冬令营等。

一、学校甲型H1N1流感疫情划分

(一)学校未发现甲型H1N1流感疫情

在学校内未发现甲型H1N1流感疑似或确诊病例。

(二)学校出现非校内感染病例

在学校内发现甲型H1N1流感疑似或确诊病例,但传播链清晰,病例感染来源为学校外部甲型H1N1流感确诊病例或其污染的环境,疾病危害尚不严重。

(三)学校出现校内感染病例

第一类情况,在学校一个班级内发现散发的感染来源不明的甲型H1N1流感确诊病例,或由输入性病例引起的二代病例。

第二类情况,在学校内出现多起感染来源不明的甲型H1N1流感确诊病例,形成学校局部疫情暴发,且有流行趋势。学校局部疫情暴发,指在同一学校同一个年级两至三个班级,14天内,出现多个甲型H1N1流感校内感染病例的确诊病例,且病例呈现明显的聚集性。

第三类情况,在学校内出现甲型H1N1流感流行,疫情迅速在全校扩散,且有波及学校周边地区的趋势。学校流行,指在14天内,在同一学校不同年级或同一年级三个班级以上,出现多起甲型H1N1流感学校局部疫情暴发,且有持续传播现象。

二、职能分工

按照属地化管理、联防联控的原则,在地方政府及其甲型H1N1流感联防联控工作机制或防控指挥部的领导下,教育、卫生行政等部门密切配合,共同督导和指导所辖学校、教育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做好学校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学校甲型H1N1流感联防联控工作格局。

(一)卫生行政部门

指导学校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帮助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完善防控预案;负责组织协调和督促医疗卫生机构对学校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进行指导;及时向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通报全国及行政区域内甲型H1N1流感疫情,并根据疫情变化情况,指导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及时调整和完善防控措施。

(二)医疗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各级各类医疗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指导学校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负责辖区内学校疫情分析报告、病例诊治、流行病学调查;协调和指导学校落实密切接触者的管理;学校暴发甲型H1N1流感时,按照卫生部相关防控方案和技术文件,做好学校甲型H1N1流感暴发疫情的处理等工作;负责指导学校根据疫情变化及时调整和完善防控措施。

(三)教育行政部门

与卫生等部门配合,共同制定符合本地区实际的学校应对甲型H1N1流感的对策、措施及应急预案;督促落实学校甲型H1N1流感的信息报告人并及时上报相关信息;配合卫生部门,严密监测行政区域内学校甲型H1N1流感发生情况,并适时做出预警;指导下级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紧急应对和处置甲型H1N1流感疫情;检查督促行政区域内学校落实各项应对甲型H1N1流感的措施;协调解决学校应对甲型H1N1流感所需的物质、经费等保障;学校暴发甲型H1N1流感时,配合卫生部门做好学校甲型H1N1流感暴发疫情的处理等工作。

(四)学校

在卫生部门指导下,根据教育行政部门的部署,制定本校的甲型H1N1流感应急预案;建立一把手负总责与分管校长具体抓的学校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责任制,并将责任分解到部门、落实到人;明确并落实甲型H1N1流感的信息报告人;具体落实学校防控甲型H1N1流感各项措施;保障防控甲型H1N1流感所必须的物质、场所、人员与经费;学校暴发甲型H1N1流感时,配合卫生部门做好学校甲型H1N1流感暴发疫情的处理等工作。

(五)其他相关部门

在地方政府及其甲型H1N1流感联防联控工作机制或防控指挥部的领导下,依据各自职责,全力支持和做好相关的学校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

三、防控措施

(一)学校未发现甲型H1N1流感疫情

1.制订应对学校甲型H1N1流感疫情的预案、工作方案。

2.组织校医院、校医或负责学校卫生工作的人员参加甲型H1N1流感防控知识及技术的培训和演练。

3.加强疫情应对物资准备。

4.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宣教,普及甲型H1N1流感防治知识,倡导环境卫生、科学洗手等卫生行为,提高广大学生、教职员工对流感防治的正确认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5. 加强教室、图书馆(阅览室)、教研室、宿舍等学生和教职员工学习、工作、生活场所卫生与通风,保持空气流通。

6. 落实晨检制度、因病缺课登记追踪制度,发现流感样疫情要在第一时间(2小时内)报告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教育行政部门。

7. 建立健全校内有关部门和人员、学校与家长、学校与当地医疗机构及教育行政部门联系机制,完善信息收集报送渠道,保证信息畅通。

8. 建立与卫生部门信息联动机制,及时收集所在地区甲型H1N1流感发生信息,及时准确地进行预警。

(二)学校出现非校内感染病例

在强化上述学校未发现甲型H1N1流感疫情时各项防控措施的同时,需采取以控制传染源管理为主的综合性防控措施,及时发现输入病例,追踪和管理密切接触者,严防疫情传播。

卫生防控措施

1. 病例应按照当地卫生部门的要求,及时接受隔离治疗。

2. 卫生部门在学校的配合下,开展对病例密切接触者的追踪,并实施集中医学观察或居家医学观察。中小学生中的密切接触者原则上以居家医学观察为主,高校学生中的密切接触者原则上以集中医学观察为主。

病例所在学校建立与居家医学观察者的联系,及时了解其每日健康状况,并将密切接触者健康状况报告当地疾病预防控制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医疗卫生机构负责每日对集中医学观察者实行随访、报告。

3. 卫生部门指导、协助学校加强当地学校晨午检工作,加强学校发热、咳嗽或咽痛等流感样症状监测和因病缺课监测,及时发现、报告和诊治可疑病例。

4. 卫生部门指导学校对教室、图书馆(阅览室)、教研室、宿舍等师生学习、工作、生活场所进行消毒。采取消毒、感染控制等措施,做好疫情控制工作。

5. 卫生部门及时公布疫情和防控措施信息,加强区域内的信息公布和通告工作,稳定学生和教职员工的情绪。教育和卫生部门共同做好媒体沟通工作,发挥媒体传播信息和引导舆论的作用。

学校防控措施

1.经当地政府批准同意,对出现病例的托幼机构实施全园停课7天(或7天以上)的措施。卫生、教育等相关部门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加强放假儿童的校外管理,避免其在学校外的相互接触和聚集。

托幼机构复课后,应继续加强晨检和病例报告,并向属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教育部门每日报告全校学生和教职员工的健康状况,至少持续14天。

2. 中小学校和高校等教育机构加强对学校人员出入的管理,严格控制外来人员进入校园。

3. 如疫情传播风险较大,经当地政府批准同意,中小学校和高校可按照由班级到年级的原则采取临时停课措施。

4. 按照国家和当地政府有关规定,在卫生部门的具体指导下落实其他应急处置措施。

(三)学校出现校内感染病例

及时调整防控策略,采取以控制传染源、切断传播链、保护高危人群等为主的综合性防控措施,防止或减缓疫情扩散,减少病例,减轻疫情危害。

出现第一类情况时,在加强非校内感染病例的卫生防控措施的基础上,采取以下措施:

卫生防控措施

1. 卫生部门指导、协助当地所有学校开展晨午检和疫情日报、零报告。

2.卫生部门指导学校加强校内环境消毒。

3.卫生部门指导学校加强居家隔离观察者的管理,要求其主动接受监测,每日定时报告身体状况。

4. 按卫生部门要求,对重点或高危人群进行预防性服药和免疫接种。

学校防控措施

1. 学校停止举办校内各种大型师生集会和会议等活动。

2. 在卫生部门指导下,学校加强宣传教育工作。

3. 根据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决定,学校采取临时停课或暂时关闭措施。

1)原则上,停课的范围应根据疫情波及的范围和发展趋势,由小到大,如由班级到年级,由年级到全校,由一个学校到多所学校等。

2)如果14天内,同一班级出现2例及以上甲型H1N1流感病例时,该班级可停课;如果14天内,同一学校有2个及以上班级需要停课时,该班级所在年级可停课;如果14天内,同一学校有2个及以上年级需要停课时,该学校可以全体停课。

3)停课前,除应告知学生、家长及教职员工甲型H1N1流感相关知识外,应让学生、家长及教职员工与学校保持联系,报告其是否出现流感样症状。学校应向属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教育行政部门每日报告学生和教职员工的健康状况。

4)停课时间不少于7天,自最后一例甲型H1N1流感病例被隔离或离校之日算起。可根据放假学生和教职员工的健康状况,随时调整放假期限。

5)中小学校停课放假后,卫生、教育等相关部门应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加强放假学生校外管理,避免其在学校外的相互接触和聚集。高校停课后,要加强停课学生的在校管理。

6)复课前,必须对教室、阅览室、食堂、厕所等场所进行彻底清扫消毒;因甲型H1N1流感暂时停课的学生,必须在恢复健康,经有关卫生部门确定没有传染性并出具有效的复课证明后方可复学。

7)复课后,未痊愈的学生应继续居家隔离治疗,至其病后7天或症状完全消失后24小时(以两者之间较长者为准),方可上学。

8)复课后,学校或托幼机构还应继续加强晨检和病例报告,并向属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教育行政部门每日报告全校学生和教职员工的健康状况,至少持续14天。

4. 按照国家和当地政府有关规定,在卫生部门的具体指导下落实其他应急处置措施。

出现第二类情况时,强化病例诊治、校内环境消毒、隔离医学观察者管理,加强当地学校疫情监测、对重点或高危人群进行预防性服药和免疫接种等卫生防控措施。

重点加强相关学校防控措施的实施。经当地政府批准同意,对出现病例的中小学、幼儿园等实施全校(园)停课措施;对出现病例的高校实施学生停课不离校,在校进行观察措施。卫生、教育等相关部门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加强放假学生的校内外管理,避免学生聚集活动;并做好被隔离高校师生的日常生活保障。

学校复课后,应继续加强晨检和病例报告,并向属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教育部门每日报告全校学生和教职员工的健康状况,至少持续14天。

出现第三类情况时,重点加强医疗救治工作,尤其是重症病例的诊疗救治工作,做到早发现、早诊治,降低病死率。对重点或高危人群采取必要的预防性服药和免疫接种措施;合理调配医疗卫生资源,确保防控工作科学、有序、有效。

经当地政府批准同意,对当地所有学校实施停课措施。强化放假学生的校内外管理,避免学生聚集活动,并重点做好被停课高校学生的日常生活保障。

教育、卫生和相关部门要在当地政府领导下,强化风险沟通工作,发挥媒体传播信息和引导舆论的作用,维护社会稳定。

四、停课、放假的实施程序

当发现甲型H1N1流感疫情后,如需要采取停课、放假等疫情防控措施,应按下列程序组织实施:

1. 当地卫生部门在当地教育部门配合下,组织调查,核实疫情情况。

2. 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组织专家组,对疫情风险进行评估。

3. 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根据风险评估结果,会商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共同向当地政府、甲型H1N1流感联防联控工作机制或防控指挥部提出停课、放假的建议。

4. 当地政府、甲型H1N1流感联防联控工作机制或防控指挥部审核批准后,宣布执行。

5. 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在开展相关工作时,应及时上报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并争取相关工作指导和技术支持。

6.停课期间,如有新病例发生,可适当延长停课时间。

7.当停课、放假时间超过7天,由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组织专家组评估。达到复课条件的,商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报请当地政府、甲型H1N1流感联防联控工作机制或防控指挥部批准后执行。

五、各部门举办的各类教育培训机构、学生夏令营和冬令营等防控甲型H1N1流感,参照本工作方案执行。

 

 

 

 

 

 

 

 

 

 

 

 

 

 

 


 

附件3

 

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学校

秋季开学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的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卫生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为加强学校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防范秋季开学后甲型H1N1流感在学校内的暴发流行,维护正常教学秩序,保障广大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特提出以下工作意见:

一、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甲型H1N1流感联防联控机制(或防控指挥部)的领导下,加强沟通和配合,共同做好学校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之间、各教育机构和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之间必须指定具体联系人,并保持24小时通信畅通。

二、各级各类学校和托幼机构应建立防控甲型H1N1流感工作领导小组,由一把手校(园)长负总责,并按照《学校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方案(试行)》和本工作意见要求,将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落实到学校具体部门、落实到每个班级。

三、各级各类学校和托幼机构应结合实际,在当地卫生部门指导下,制定本校的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方案,并根据工作方案,加强教职员工培训,使学校每个教职员工都明确各自职责,知晓疫情防控工作措施,熟悉防控工作程序。

四、学校和托幼机构开学前,应切实做好各项甲型H1N1流感防

控的准备工作。主要包括:

(一)及时通知家长和学生,要求主动向学校报告学生开学前一周内有无出现流感样症状(如发热、咳嗽、咽痛等)、有无与流感样病人接触史以及外出旅行史等相关情况。

1.对开学前一周内出现流感样症状的学生,应劝其及时就医,病愈后复课。

2.对与甲型H1N1流感确诊病例或疑似病例有密切接触史的学生,要按照当地卫生部门的要求,完成规定期限的医学隔离观察。对与流感样病人有密切接触史的学生,应劝其居家隔离医学观察7天。学生隔离医学观察期结束后,如未出现发热、咳嗽等流感样症状,则可以正常到学校上课;如果一旦出现上述症状,则应到医疗机构就诊或采取居家隔离治疗。

3.对有赴疫情影响严重地区旅游史的学生参照本意见第五条第(五)项相关要求进行管理。

(二)及时通知并指导学生(特别是高校学生),做好返校途中的个人卫生防护。

(三)各学校、托幼机构应配合当地卫生部门或在卫生部门的具体指导下,开展对本校教职工,尤其是对校医甲型H1N1流感防控能力的培训工作,提高其对晨检、因病缺勤登记在防控疫情中重要作用的认识,增强其对甲型H1N1流感的认知、发现和报告等能力。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要联合开展学校甲型H1N1流感防控培训工作的督导。

(四)甲型H1N1流感疫情严重地区的教育行政部门可根据当地甲型H1N1流感联防联控工作机制(或防控指挥部)组织专家综合评估后所提出的防控意见,布置本行政内普通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

合理错开开学时间。必要时,可推迟开学时间。

五、学校、托幼机构开学后,应切实做好甲型H1N1流感疫情的监测和防控工作。主要包括:

(一)把有关甲型H1N1流感等呼吸道传染病的防控知识的健康教育作为开学后的第一堂课,增强学生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争取学生积极配合学校防控措施落实。特别要教育学生尽量避免到校内、外人群聚集性场所,注意日常个人卫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一旦出现异常症状,应及时报告班主任或班级卫生员。

(二)每日对在校学生和教职工开展晨检,仔细询问是否有发热、咳嗽、咽痛等流感样症状。一旦发现流感样症状的学生或教职工,要立即按当地有关规定,要求其进行进一步诊治,其间不得返校参加正常教学等活动。

(三)指定专人每日负责学生和教职员工因病缺勤登记和随访工作。一旦出现学生、教职工因病缺勤,应及时了解缺勤原因,如与甲型H1N1流感有关,应在第一时间向当地卫生部门报告。

(四)学生和教职工一旦出现发热、咳嗽、咽痛等流感样症状,须及时在采取防护措施的情况下到校医院或学校所在地医疗机构就诊。学校(特别是高校)应提供必要条件,对该学生和其密切接触者采取隔离医学观察措施。

(五)学校、托幼机构开学一周内,是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应在做好上述工作的基础上,重点强化以下防控措施:

1.各普通高等学校及中等职业学校可要求来自疫情严重地区的学生提前一周到校并实施一周的在校医学观察。

2.避免举办大型集会活动,尤其是室内大型聚集性活动。开学典礼可安排在室外操场进行,或以视频、分年级、分班的形式进行。

3.疫情影响严重地区的教育行政部门要指导辖区内学校尽可能避免大班授课,合理安排小班上课。

4.疫情影响严重地区的普通高等学校及中等职业学校的学生,开学后一周内尽可能避免到人群聚集的场所,并做好自我健康状况观察。

5.疫情影响严重地区的学校,可根据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的意见,并在当地卫生部门指导下,有针对性地采取预防性服用中药措施。

六、加强学生军训期间的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

(一)各参训学校及施训单位要按照《学校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方案(试行)》和本工作意见要求,结合学生军训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防控工作预案。

(二)参训学校及施训单位要配备随训医务人员,并落实甲型H1N1流感疫情信息报告人,严密监测学生健康状况,一旦发现流感样疫情,要立即报告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教育行政部门。

(三)在学生军训开始前,参训学校应以班为单位详细了解全体学生的健康状况,测量受训学生的体温,如出现发烧、咳嗽、咽痛等流感样症状的,不得前往参加军训。

(四)施训单位要为受训学生提供整洁、通风的住宿条件,合理安排每间宿舍的入住密度,经常开窗通风。做到科学施训,劳逸结合,适当调整每日军事技能训练的作息时间、科目和训练强度,保证每一名受训学生的身体健康。

(五)以班为单位,指定一名学生为卫生员,每天两次对班内成

员进行体温测量并做好记录。随训医务人员要具体督促落实每日晨午检工作,对学生晨午检日志进行检查,对缺勤的师生和帮训官兵逐一进行登记,并查明缺勤的原因。

(六)在军训基地施训的,要对学生采取封闭式管理,受训学生不得随意出入军训基地,外来人员不得随意进入军训基地,确有需要进入的,必须经医务人员测量体温,体温正常并进行严格登记后方可进入,严防甲型H1N1流感疫情输入。

(七)对患有流感样症状的师生和帮训官兵要督促其及时就医,并按医嘱进行医学观察。遇有确诊病例的,要积极配合卫生部门实施对相关场所实施消毒、对密切接触者实施隔离观察等防控措施,必要时可以提前结束军训。

七、各地卫生行政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健全信息及时通报和措施联动机制。

(一)各学校、托幼机构一旦发现甲型H1N1流感疑似病例或确诊病例,应立即按《学校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方案(试行)》要求,依据相关预案和工作方案,及时报告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并协助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做好疫情处置的各项工作。

(二)卫生行政部门要及时向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通报本行政区域内甲型H1N1流感疫情。医疗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一旦发现学生甲型H1N1流感病例,要立即将相关信息通报患病学生所在学校,并指导学校采取有关应急防控措施。

八、积极开展与社会媒体及家长的风险沟通工作。

(一)各地教育、卫生行政部门应积极配合当地甲型H1N1流感联防联控工作机制(或防控指挥部)做好媒体沟通工作,教育群众甲型H1N1流感可防可治,特别是在需要错开开学时间或推迟开学时间的地区,要避免因开学时间调整引起社会混乱。

(二)学校要通过多种形式加强与学生家长的沟通,积极争取学生家长支持,主动配合学校做好学生的日常健康观察。一旦学生出现

异常情况,应及时就医,并向学校报告。

九、加强学校、托幼机构环境卫生管理,尤其应加强并指定专人负责教室、宿舍、图书馆、食堂等学习生活场所的通风换气及日常环境消毒工作。在校园内积极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清扫保洁,消除卫生死角,防范甲型H1N1流感和季节性流感等传染病在校园内的传播与流行。

十、为降低因罹患季节性流感及出现并发症的风险,同时减少甲型H1N1 病毒与季节性流感病毒的混合感染,各地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应在加大宣传的同时,按照卫生部2005发布的《中国流行性感冒预防接种指导意见》,9月份开始组织开展学生季节性流感疫苗接种。

各地卫生行政部门要根据卫生部有关指导意见,结合当地疫情形势和专家评估意见,会同教育行政部门适时组织开展甲型H1N1流感疫苗的免疫接种工作。

十一、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及时联合对辖区内每所学校、托幼机构的甲型H1N1防控准备和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发现问题要求立即整改。同时,根据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及时提供甲型H1N1流感防控所必须的物质、经费和技术。

十二、本工作意见各地最迟于2009821开始组织实施。

 

 

 

                              二○○九年八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