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教委关于加强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工作的意见

开县教育委员会

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工作的意见(试行)

 

各教管中心、中小学:

为扎实推进全县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工作(以下简称为支教),根据《教育部关于大力推进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工作的意见》(教人[2006]2号)和《开县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职工队伍管理的意见(试行)》(开教人[2008]109号)精神,结合我县教育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支援边远山区农村教育,是我县教育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教育协调发展的具体行动。支教工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促进城乡教育、中心校与村校教育协调发展为目标,实现优质教师资源共享,全面提升教师队伍素质,整体提高我县教育教学质量

(二)基本原则

支援边远山区学校,要坚持统筹规划、政策引导、因地制宜、城乡互动的原则,坚持提高教师队伍整体水平的原则,坚持长期支教与多种形式的智力支教相结合的原则,坚持突出重点、全面推进,积极探索建立和逐步完善支援农村教育的长效机制的原则。

二、支援与受援的范围对象

(一)支援的重点学校

城镇师资力量雄厚、办学有特色的中小学校和县教师进修校是支援的重点学校。

(二)受援的重点学校

农村边远、贫困地区和山区师资力量薄弱的中小学校是受援的重点学校;村校是本乡镇中心校支援的对象。

三、支教形式

(一)“校与校结对帮扶”支教。

(二)离岗全职支教。

(三)在岗兼职支教。

(四)中心校教师到村校轮岗支教。

四、主要任务及要求

总的任务是支教者承担班级授课任务和教师培训工作,指导学科教学、教研科研活动和课程改革,培养青年教师,参与学校管理等。

(一) “校与校结对帮扶”支教工作

1、结对方式:支援学校与受援学校可自愿结对,也可由教委派对。

2、帮扶时间:2年。

3、帮扶方式:现场指导与经常性网络互动交流相结合。

4、帮扶目标:促进受援学校的教师队伍建设,使受援学校教师队伍得到充实,骨干教师队伍基本形成;促进受援学校提高管理水平,使受援学校管理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办学特色逐渐彰显;促进受援学校提高校本研修水平,使受援学校的教育教学水平有一定程度的提高。支援学校的干部队伍、教师队伍得到锻炼和提高。

5、帮扶内容及要求:

1)岗位轮换。

领导互派:支援学校选派1名副校级干部或中层干部(可固定,也可轮流)负责指导受援学校的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在受援学校工作时间每月不少于3天;支援学校校长每期至少到受援学校指导23次。受援学校每年安排1名行政领导到支援学校交流学习,提高管理水平;    

教师互派:支援学校要对受援学校每学期至少组织1次“送课、献课”活动,至少安排2名县级以上骨干教师到受援学校任教5天以上,并上足15课时。受援学校选派1-2名校级以上学科骨干教师到支援学校任教和学习。

2)观念渗透。支援学校要以先进的办学理念、鲜明的办学风格、人本的教育管理、高品位的校园文化渗透和影响受援学校。结对初期,支援学校要到受援学校开展1次工作调研,了解受援学校办学理念、办学特色、校园文化等方面的现状,召开教育思想交流会,通过分析研究,共同制定帮扶计划。

3)联校教科研。结对学校开展学科联合教改科研活动,每学期至少开展3次现场教研活动,经常性进行网络教研活动,开展专题研究,优势互补,共同提高。结对学校每期至少召开1次教育质量分析会,对学校的教育教学展开研讨,通过分析、交流和帮扶,提高受援学校教育质量,实现共同发展的目标。结对学校每期至少开展1次学校特色发展研讨会,明确特色发展方向,共同研究发展举措,着力打造特色项目,巩固深化特色成果,大力实施特色学科建设,努力在校园文化、现代学校管理制度、网络教研、科技体艺、学科特色等方面彰显办学特色。

(二)离岗全职支教。

支教人员离开原任教学校(单位)到受援学校长期支教,承担一门学科教学任务,指导该学科其他教师的教学工作。支教工作期限不少于1学年。

(三)在岗兼职支教。

县教委人事科牵头、教师进修校具体实施,组织全县骨干教师、特级教师、名教师、学科带头人和县专职中小学教研员不定期到农村学校举办讲座、送课下校、片区联动教研等形式多样、灵活有效的短期智力支教活动。在岗兼职支教实行工作量制,累计达到240课时视为完成一学年的支教工作。

(四)中心校教师到村校轮岗支教

每轮支教时间不少于1学年。

(五)在组织开展县域内支教工作的同时,认真完成上级安排的支教工作。积极接纳市县统一选派的“城市教师支援农村教育”、“三支一扶”大学生、“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大学生顶岗实习”等各类支教人员,确保支教工作的实效性。

五、支教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一)支教教师应热爱教育事业,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修养、先进的教育理念、坚实的学科理论素养、较强的教育教学能力和学科教学指导能力。

(二)支教教师应是在编在岗的公办教师,具有与受援学校相应的教师资格并经过岗前培训。

(三)全职支教教师一般应有3年以上教龄,年度考核为称职以上等次。短期支教或兼职支教应以具有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教学研究人员和市县级骨干教师、名教师、学科带头人、特级教师为主。   

(四)支教教师应身体健康,能够坚持正常教学工作。
     (五)妊娠期、哺乳期女教师或教师的配偶、子女、父母患重病期间原则上不选派支教。

六、结果运用及政策保障

(一)支教人员在支教期间的人事关系和原单位的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工龄、教龄和教师职务任职年限连续计算。

(二)县城学校中小学教师男40周岁、女35周岁以下没有在农村学校工作经历,农村小学中心校教师男45周岁、女40周岁以下没有在村校工作经历,若组织安排支教而没有完成支教任务的人员,暂不评聘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不服从学校安排履行支教义务的人员,当年年度考核可定为基本称职,之后三年内年度考核不得进入优秀等次。新一轮支教仍不服从安排的,岗位聘任时原则不予续聘。

   (三)支教人员支教期满,经考核合格,可以按计划返回原单位工作;考核基本合格的,由派出学校进行教育,当年的绩效工资按派出学校教师的最低等发放;考核不合格的,当年的绩效工资按低于派出学校教师最低等发放,当年薪级工资不予晋升;仍不改正的,调整工作岗位。

(四)根据《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渝职改办〔2009153号)和《开县县委组织部 开县人事局关于印发〈开县“以城带乡万名专业技术人才支农支教支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开人发[2009]29号)精神,对参加“万名专业技术人才支农支教支医行动”服务期满一年且考核合格的,申报评聘职称时,免考职称外语、职称计算机,继续教育规定学时(学分)减免一年,“三支”服务期满的工作总结可作为论文依据服务期满半年且考核合格的,上述职称外语、职称计算机和论文依据三项优惠政策任选其一,继续教育学时(学分)减免半年。服务期间表现优秀的,同等条件下可优先申报评审上一级职称。连续三年及以上参加“三支行动”服务并考核鉴定为优秀的,可破格申报评聘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可优先推荐参评市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优秀专业技术人才、特级教师、劳动模范等荣誉称号。参加“三支行动”服务人员,服务期间每人每月给予300元资助。

(五)完成一年以上离岗全职支教任务和累计完成240课时在岗兼职支教任务的人员,经考核合格后,还可享受以下待遇:
      1、颁发《开县支教荣誉证书》(中心校到村校轮岗支教的由所在中心小学颁发证书);

  2享受开教发〔200843号文件中附件二“开县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量化考评指导细则”有关支教计分,同等条件下优先评聘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3、表现突出者优先参加各种评优和骨干教师、名师、学科带头人、特级教师推荐和评选。

4享受政策规定的其他支教待遇。

(六)县教委每年表彰一次支教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大力宣传典型事迹。

七、组织与管理

(一)加强领导。县教委成立支教工作领导小组,由教委主要领导任组长,班子成员任副组长,人事科、办公室、基教科、财务科、政策法规宣传科等相关科室和县教师进修校相关人员为成员。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协调、监督全县支教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支教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事科。相关学校亦应成立支教领导小组,校长为第一责任人,具体组织实施本校的支教工作。

切实加强组织协调和督导检查。县教委每学年对学校结对帮扶和支教工作情况进行评估,评估考核结果作为考核学校和校长工作实绩的重要依据。对组织管理不力、工作任务不落实的学校,取消其评选先进学校的资格。在支教工作中徇私情,敷衍考核或提供虚假材料的学校,情节严重的要给予责任人纪律处分。

   ()根据需求情况编制支教工作计划,明确支教任务。每学年开学前,县教委统一安排“校与校结对帮扶”学校;统一安排离岗全职支教学校、学科、人数受援学校;统一制订在岗兼职支教计划中心校教师到村校轮岗支教,由学校根据需要自行安排。

  () 确定支教人员。支援学校对照支教教师条件,采取本人申请与学校选派相结合的办法,确定支教人员。每年820日前,将支教人员和中心校到村校轮岗支教人员名单以及“校与校结对帮扶”方案报县教委,教委审核确定。831前,支援学校、支教教师与受援学校到教委进行支教工作对接。

(四)全县统一使用《开县支教申请及审批表》、《开县支教人员工作情况记录表》,如实记录每一位支教人员的支教工作情况。支教人员在支教期间实行派出和受援学校双重管理,以受援学校管理为主。派出学校按规定负责支教人员的聘用(聘任)、工资福利、交通费补助、奖惩等;受援学校负责支教人员的工作安排、日常管理、年度考核,提供必需的工作和生活条件。支教人员的工作情况及年度考核结果作为发放绩效工资的依据。

各校要充分认识我县开展支教工作的重要意义,紧紧抓住当前有利时机,采取有力措施,建立长效机制,探索有效途径,因地制宜、创造性地组织开展支教工作,逐步形成制度,长期坚持,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争取社会各界支持,促进支教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开县支教申请及审批表》《开县支教人员花名册》《开县支教人员工作情况记录表》

 

 

开县教育委员会

00九年八月二十七日

 

 

 

 

 

 

 

 

 

 

 


抄送:市教委人事处、县委组织部、县人事局